● 關于公布2021年第十四批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的公告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財建〔2020〕4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0〕5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6號)和《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70號)等有關規定,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積極配合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和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為符合中央財政補助條件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提供補貼清單申報服務。
2021年7月31日,我公司已將完成公示的2021年第十四批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項目清單上報國家主管部門,第十四批項目清單及后續項目審核進展情況,請登錄新能源云平臺查詢。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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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聯合印發《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核查工作的通知》,委托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和補貼資金涉及的項目進行技術核查。
本年度核查項目的范圍為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的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項目以及公共獨立系統項目。
文件明確,本次重點核查內容有以下九項:
一是電網企業是否嚴格按照《資金管理辦法》執行可再生能源發電政策;
二是電網企業是否規范管理并及時、公平撥付補貼資金;
三是電網企業是否按相關補貼政策、撥付要求發放補貼資金;
四是電網企業是否按要求完成績效評價;
五是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是否存在手續不全、規避行業管理、實際并網裝機容量與核準(備案)容量不一致等情況;
六是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是否存在上網電量異常的情況;
七是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是否已達合理利用小時數;
八是生物質發電項目是否存在違規化石燃料摻燒及排放不達標問題;
九是公共獨立系統運行情況、運維成本核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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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市監信規〔2021〕3號
國家藥監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總局各司局:
《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7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第11次局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與其他部門溝通協調,統籌推進信用修復管理各項工作。加強宣傳解讀和業務培訓,做好輿情引導,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二、強化技術支撐。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總局數據標準規范,開發完善信用修復管理模塊,升級改造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推動與經營異常名錄(狀態)、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登記注冊、行政審批、執法辦案、異地信息交換等信息化模塊或系統的互聯互通,確保數據準確、更新及時,實現自動交換、自動提示、自動統計等功能。
三、嚴格監督檢查。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自查、大數據分析和投訴舉報等手段,及時監測有關工作情況。上級市場監管部門發現信用修復管理工作中存在錯誤的,應當責令下級市場監管部門予以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實施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情況,要及時報告總局。
附件: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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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布第43號令,公布《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該規章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基礎上,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進一步加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對經營者提出更加嚴格的三包責任要求。比如:規定家用汽車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出現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銷售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選擇予以免費換車或者退車;明確銷售者為消費者退換車時,應當賠償消費者的車輛登記費、加裝裝飾費、相關服務費等損失;通過降低使用補償系數,進一步減少消費者退換車時向銷售者支付的使用補償費;要求生產者在三包憑證上明示家用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動力蓄電池容量衰減限值,
供消費者在選購車輛時參考;將三包有效期內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或者整車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5日予以換車的限定條件,縮減為4次、30日;規定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等經營者不得限制消費者自主選擇對家用汽車產品進行維護、保養的企業,并將其作為拒絕承擔三包責任的理由;修理者履行三包責任時能夠核實購車信息的,應當免除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的義務;消費者遺失三包憑證的,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及時免費補辦等。
二是適應產業發展和消費升級需要,擴大家用汽車三包調整范圍。針對家用電動汽車快速發展的情況,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等專用部件質量問題納入三包退換車條款;對家用皮卡車實施三包,保護皮卡車消費者權益,促進皮卡車行業快速發展;將家用汽車污染控制裝置的主要零部件納入重大質量問題退換車條款,加大對機動車排放污染的防治力度。
三是針對家用汽車三包工作的發展變化,進一步完善相關監管制度。強化生產者的質量責任,要求生產者不得故意拖延或無正當理由拒絕銷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協助、追償等事項;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對故意拖延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擔三包責任的經營者,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有關規定實施處罰;借鑒國際通行做法,鼓勵有關組織建立家用汽車三包責任爭議處理機制,便于利用第三方專業資源免費為消費者提供公正、專業、便捷、高效的三包爭議處理服務,同時降低行政和司法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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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半年繼續執行的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1、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2、自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于1000萬元(含本數)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4、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1、有限公司稅收獎勵扶持政策
企業將公司遷移到園區內,或者在園區成立子公司、分公司;園區對于入駐企業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有財政扶持,扶持比例可高達80%以上,扶持資金每月發放。
2、個人獨資企業核定政策
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征收政策近年來全面收緊,目前在重慶、貴州等稅收洼地還能辦理,核定行業利潤率10%,綜合稅率低至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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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務部關于《商務領域標準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規范商務領域標準管理,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相關要求,擬對《商務領域標準化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2年第5號)進行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提出意見:
1.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征集”欄目提出意見;
2.登錄商務部網站(網址:http://www.mofcom.gov.cn)進入“征求意見”點擊“《商務領域標準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3.電子郵件:hudi@mofcom.gov.cn;
請在電子郵件主題、傳真首頁和信封上注明“《商務領域標準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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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加強城市重要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立即開展災害隱患全面排查。通知中提到,對運營和在建的城市軌道交通等易積水的低洼區域,重點排查出入口等重要點位,以及排水泵站、擋水設施等關鍵設施,逐一建立風險臺賬,形成城市易澇類風險分布圖、風險隱患清單等,并立即制定針對性防控措施。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印發《關于切實加強城市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深刻吸取近期一些城市因強降雨和安全生產問題發生的重大事件事故教訓,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其中提出,地鐵建設和運營公司要全面開展防淹應急措施自查自糾,徹底整改存在的突出問題隱患,對超設計暴雨強度等非常規的情況要及時采取停運列車、疏散乘客、關閉車站等應急措施。
● 中國能源研究會副理事長、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吳吟表示,能源行業排放占到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2/3,實現雙碳目標的關鍵在能源。
能源低碳發展有兩大路徑:化石能源低碳利用和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當前,G20集團中已經有9個國家和地區發布了氫能發展戰略,還有7個國家和地區正在開展前期研究。氫能產業呈現出良好發展態勢,科技進步日新月異、應用場景層出不窮,未來氫能將在鋼鐵、能源、交通和建筑等領域廣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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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商務部部長助理任鴻斌:中國東北亞博覽會是中國政府為推動東北亞地區經貿合作采取的一項重要的舉措,長期以來為深化地區經貿合作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第13屆東北亞博覽會將于8月27-31日在長春舉辦。博覽會期間,我們還推動在“大圖們倡議”框架下,舉辦東北亞產業園區對話會等活動。
商務部將與各方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辦好本屆博覽會系列活動,進一步提升本地區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的水平,促進區域經濟一體化,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在此我謹代表中國商務部誠摯邀請各位媒體朋友屆時赴長春采訪報道東北亞博覽會,
● 安徽16市全部啟動“城市大腦”建設
安徽省發改委透露,去年底,安徽省出臺了《加快推進“城市大腦”建設行動方案》,引導各市以城市數據資源的整合共享和深度應用為突破口,打造基于城市大數據的新型智慧城市,助推“數字江淮”在各市落地。目前,全省16個市已經全部啟動“城市大腦”建設。
【數據價值化】
為了推進數據價值化,安徽正在加快構建全省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協同創新體系,爭取長三角國家樞紐節點的區域數據中心集群布局,并推動形成以合肥大型、超大型數據中心為核心.
同時,實施數據要素流通工程,探索規范的數據市場化流通、交換機制,打造全國一流的數據交易場所。
【產業數字化】
計劃培育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1000家
在推進產業數字化方面,最近幾年,安徽省制造業數字化不斷加快。“十三五”期間,全省共建成*********工業互聯網示范平臺20個、省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企業305個,認定了98個省級智能工廠、472個數字化車間,推廣應用工業機器人超過3萬臺,推動1萬家企業與云資源深度對接。
【數字產業化】
支持一批數字企業成為國際行業“龍頭”
在數字產業化方面,目前全省已經組建了安徽省計算存儲產業創新中心、安徽省智能可穿戴產業創新中心、安徽省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創新中心,布局人工智能、未來技術研究院,正在加快建設大科學裝置集群,傾力打造基礎前沿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平臺。
【數據管理】
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6月底,江淮大數據中心總平臺正式上線。這是全省數據資源歸集、共享、應用的“總樞紐”。目前,江淮大數據中心數據歸集攻堅行動成果顯著,全省政務數據歸集率達到100%,經濟數據94.98%、社會數據87.18%,新增數據量81.27億條,同比增長超過4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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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抓緊開展百萬千瓦風電基地規劃編制的通知》,要求張家口市能源局、承德市發改委抓緊編制張家口百萬千瓦風電基地四期和承德百萬千瓦風電基地三期規劃。
《通知》要求:做好規劃銜接,強化示范引領,健全項目管理。要求項目科學確定風電基地規劃發展目標,實現風電基地規劃引領電網設施規劃建設,實現風電開發與土地高效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深入研究促進風電就近消納的政策措施和產業模式,通過老舊風電機組置換、技改和新風機加密等措施推動風電場增容提效,探索出臺老舊風場增容提效改造相關征地手續、電網接入等方面支持政策,鼓勵落實土地、電網等建設條件的風電場增容提效項目優先列入風電基地規劃;
明確擬申報保障性并網規模項目,原則上要通過競爭性配置方式列入項目年度建設計劃,分期分批推進實施;擬申報市場化并網規模項目,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并網條件后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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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州省印發“十四五”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規劃
近日,貴州省能源局印發《關于<貴州省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十四五”規劃>的通知》,規劃以2020年為規劃基準年,以2025年為規劃水平年,遠景展望到2030年。確定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規模為170萬千瓦,其中,“十四五”時期重點建設規模50萬千瓦,“十四五”時期儲備風電項目規模50萬千瓦,遠景儲備風電項目規模70萬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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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市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印發
7月26日,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衢州市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明確,“十四五”期間,衢州要全力推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將可再生能源融入城市能源供應體系。深挖集中式光伏潛力,鼓勵整縣分布式光伏試點,探索光伏建筑一體化、光伏交通一體化等創新應用,“十四五”新增光伏裝機150萬千瓦。
截至2020年底,全市發電裝機容量466萬千瓦,“十三五”年均增長7.4%。清潔能源裝機水平大幅提高,2020年清潔能源裝機比重達到51.6%,較2015年增加14.3個百分點,其中光伏裝機154萬千瓦,年均增長29.6%,建成正泰江山20萬千瓦農林光互補、中電投江山2萬千瓦漁光互補等一批大型集中光伏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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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6日,自貢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自貢市推動制造業競爭優勢重構打造“產業名城”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確,在太陽能光伏領域,把握光伏產業發展趨勢和市場需求特征,積極發展大尺寸超白光伏玻璃,延伸發展超白石英砂、光伏組件、光伏電站總承包等領域,積極引進隆基股份、天合光能、東方日升、晶澳科技、晶科能源和阿特斯等組件企業,形成全產業鏈發展態勢。
加快形成200億級電子信息產業集群和新能源產業集群。培育壯大動力電池、頁巖氣、氫能等新能源產業,重點打造中興能源光伏能源、節能、電池及儲能產品,凱盛新能源智能發電玻璃,朗星達、泰威科技動力電池等一批新能源拳頭產品,支持東方鍋爐、川油科技等企業大力發展氫能裝備制造,加快推動頁巖氣綜合利用,協調推進國家天然氣(頁巖氣)千億立方米級產能基地建設,做大新能源產業總量,形成200億級電子信息產業鏈和新能源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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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項目一次性給15%的補貼!海南出臺新政支持換電站建設!
7月30日,海南省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關于印發《海南省支持電動汽車換電站建設的指導意見(試行)》的函,對海南電動汽車換電站建設提出政策性支持。
文件提出“充電為主、換電為輔”“企業為主、政府支持”“突出重點、創新發展”三項原則,要求在現有充換電基礎設施補貼政策的基礎上,適當向專用重卡、網約、公交、長途客車等領域換電站的增量部分傾斜。
政策支持方面,文件提出,給予換電站建設補貼。對服務于重型車輛、巡游出租車、網約車、公交車、城際客車、旅游班線等換電模式重點應用領域,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投運,通過驗收且接入省級平臺監管的換電站,一次性給予項目設備投資額15%的建設補貼。換電站的建設補貼為一次性補貼,不得重復申領。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補貼費用由省、市(縣)各承擔50%。各市縣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提高補貼標準,推動換電產業的發展。
文件明確了試點區縣及重點方向:海口、三亞、儋州、洋浦、瓊海、萬寧等區域為試點市縣(區);重點場景是環島旅游公路驛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站、車站、港口、機場;重點行業是出租車、網約車、公交車、客運班車、中重型商用車等應用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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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州省能源發展報告2020》發布
以“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為主線的《貴州省能源發展報告2020》(以下簡稱《報告》)發布會30日在貴陽召開。《報告》在貴州省能源局指導下,由貴州省能源規劃研究中心編著,是貴州省首份年度能源發展報告。
《報告》從能源綜合、能源消費、能源供應、能源科技、能源改革、能源合作、能源企業、能源展望等8個方面,對新世紀以來貴州能源發展狀況進行系統梳理和全面總結,對2020年貴州能源發展總體狀況進行分析,并研判2021年發展形勢。
《報告》認為,“十三五”以來,貴州能源工業取得重大成就。煤炭工業扭轉運銷被動形象,實現煤炭穩定供應、產銷供需逐步平衡。電力工業徹底改變了電力運行豐枯不平衡狀況,實現電力充足穩定供應。新能源發展突飛猛進,實現風光迸發、電源結構不斷優化。油氣產業克服勘探受阻、管道建設緩慢等重重困難,實現天然氣產供儲銷協調發展。能源發展環境研究問題、破解難題,實現能源營商環境的不斷變化。
《報告》顯示,“十三五”時期,貴州能源支撐保障作用不斷增強。貴州全省新增電力裝機2242萬千瓦,2020年底總裝機達到7478萬千瓦,基本形成“三橫一中心”省內主網架結構;煤炭優質產能培育釋放速度加快,煤炭轉型升級取得重大進展,生產煤礦采煤機械化率和輔助系統智能化率均達100%。累計建成天然氣管道2577公里,煤層氣、頁巖氣勘探開發取得突破,形成年產能各1億立方米,天然氣產供儲銷實現協調發展;新能源發展迅速,2020年底新能源總裝機達到1638萬千瓦,非化石能源裝機比重提高到52.9%;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7.6%,較中國全國高出1.7個百分點,煤炭消費比重下降到69.1%。能源清潔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單位GDP能耗累計下降24%左右,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質量顯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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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9日,上海浦東新區發改委發布《關于開展2021年浦東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范圍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在新區范圍內投資建成的單個裝機容量不低于1兆瓦(MW)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通知明確,項目補助標準為給予項目投資主體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光伏相關部分投資總額)2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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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江西省能源局公布了《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第二批省級光伏發電規劃論證庫的通知》。目前,江西省組織完成了今年第二批省級光伏發電規劃論證項目庫調整申報工作。
江西省對符合申報要求的442個項目全部納入規劃論證庫,總裝機容量2546.41萬千瓦,同時根據各地申請,對原論證庫項目調整移出32個、裝機容量126.01萬千瓦。調整完成后的項目有920個,總規模約為48.1GW。
根據文件要求,已納入2021年第二批論證庫的項目且計劃近期建設的項目均可申請調整納入近期庫,此外,申報近期庫的項目需取得自然資源、林業、水利、生態、文化、人武等部門的明確支持意見及土地租賃協議(含土地權屬證明文件),具體要求請按《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近期光伏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贛發改能源〔2020〕1105號)執行。請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于8月20日前將本市申報近期庫的書面意見報送江西省能源局,并通知企業在光伏管理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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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開展2021年浦東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新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政策引導和資金扶持力度,促進光伏產業發展,根據《浦東新區節能低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浦府〔2017〕61號)的有關規定,現就開展2021年度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在新區范圍內投資建成的單個裝機容量不低于1兆瓦(MW)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二、申報條件
1.企業注冊地、稅收戶管均在新區(不包括臨港地區,對于臨港地區企業,由臨港新片區管委會組織項目申報);
2.項目審批手續完備規范;
3.項目建成并完成并網接入;
4.項目竣工驗收合格;
5.項目投資主體信用狀況良好;
6.一個建設主體只能申報1個符合上述要求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三、申報材料
1.《浦東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申請表》;
2.投資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
3.項目備案文件;
4.新區供電公司出具的項目并網驗收意見;
5.項目審價報告;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補助標準
給予項目投資主體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光伏相關部分投資總額)2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五、申報程序
區發改委將按照《浦東新區節能低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組織力量開展申報項目評審、補貼項目審定等相關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浦東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申請表
上海市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7月19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