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部分小區
有安裝太陽能電池板
圈地造花園、魚池、涼亭的情況
那么,究竟哪些是合理搭建?
哪些是違法建筑?
哪些可以建?
哪些不能建?
具體要怎么建呢?

在別墅聚集的松江區,不少家庭都安裝了屋頂太陽能電池板。
上海市松江區新橋鎮萬科白馬花園小區里,491號別墅業主在自家樓頂安裝了2米高太陽能電池板。

電池板最高處有2米高,亮晃晃豎在別墅樓頂頗為突出。
后排別墅業主因電池板過于突兀有礙觀瞻,便以涉嫌違建為由,將其投訴至城管部門。
從下方看起來,電池板幾乎覆蓋了整個別墅屋頂,電池板的寬度僅比491號別墅樓體寬度略小。
8月30日,市區兩級城管部門認定,屋頂太陽能電池板既非違法建筑、也非違法構筑物,而是屬于“設施設備”。
城管部門介紹,界定違法建筑或違法構筑物,主要看是否經過了規劃的許可。但據城管部門向規劃部門咨詢,規劃部門認為屋頂太陽能電池板,其性質類似于小區“立體車庫”,既非建筑也非構筑物,而是一種設施設備,或者說是特種設備,并不需要取得規劃部門的許可證。在小區“立體車庫”的日常管理中,只要不涉及違法用地、不造成相鄰權矛盾,立體車庫就可以建造。因而,屋頂太陽能電池板在管理上也可以同類參照。


白馬花園小區有不少別墅的屋頂,都安裝了形狀各異、高低不同的太陽能電池板。
另外,屋頂太陽能電池板學名為“分布式光伏電站”。國家能源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和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當地電網企業直接登記并集中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備案”。
城管部門在白馬花園小區現場查證時,安裝太陽能電池板的491號業提供了同排業主同意書、電網入網協議等資料,城管部門認為其屋頂的太陽能電池板已經得到能源主管部門備案同意,其作為設施設備,合法性得到了認可。
城管部門稱,屋頂的太陽能電池板只要不是封閉成獨立空間、或搭在風貌保護區和主要道路兩旁,城管部門無權予以拆除。
金山區衛零北路333弄清風別墅小區建成于2012年,共有209棟別墅,戶型從175平方米至300平方米不等。
然而,有200余棟獨立別墅出現不同程度侵占綠地面積的現象,用以建造水池、噴泉、涼亭、走廊等景觀設施,圈出的“私家花園”普遍在50平方米以上。
小區內業主侵占綠地,改造建假山、涼亭、小橋、魚池、陽光房。
有業主在花園內建造了飛檐小亭、溪流木橋等休閑設施景觀;有的院落出現了小型游泳池,同時還擺放著躺椅、游泳圈,熱帶風情十足;更有人將院子擴大后,將原本的樹木拔掉,改種蔬菜,布置秋千滑梯等游樂設施。有中式、有西式,還有夸張的“農家土豪風”,小區的整體風格十分混亂。
“圈地”的方式亦多種多樣:除了常見的木柵欄包圍,還有用磚石、鐵門隔離,或全包,或半開放。

195號業主將沿河步道劃進了他家“后花園”,有噴泉、盆栽和涼亭,面積足足擴建了數倍。而195號門口主干道上還掛著“堅決杜絕 違章搭建”的宣傳標語。
在中介網站上,不少房源打出了“獨棟別墅出租,可辦公可做倉庫,環境優美,有花園!”“產證面積202平方米,實用面積300平方米,4室2廳4衛,贈送花園、車位、露臺、地下室,不計入產證面積!”“套內使用350平方米以上,花園200平方米”等廣告。
業主們匠心獨運地建造“私家花園”,甚至有業主砍伐公共綠化用來違法搭建,鄰里之間糾紛不斷。
按照《上海市綠化管理條例》規定,未經綠化管理部門行政許可,物業公司以及業主個人無權處置小區內的樹木。若花園、車位、露臺、地下室均不計入產證面積,那么業主的圈地就屬于侵占公共空間,造水池、亭臺等更涉嫌違法搭建。

金山區拆違辦對小區居民下發違建告示書
盡管金山區拆違辦已向業主下發告知書,警告違法搭建行為,但仍有施工隊伍出入小區進行改造活動。
經過初步調查,目前正在裝修的別墅有20戶。山陽鎮城管中隊會同居委會正在要求業主提供裝修合同、裝修設計圖紙和產權證明復印件進行核查;對目測明顯存在違建的業主要求其立即停工并進行違法搭建的拆除,恢復原綠化景觀;整改完成前,裝修公司車輛不得進入小區。對于存量違建,金山區立即啟動新一輪勘察、排摸工作。建立違建住戶詳細問題清單,更新資料臺賬,實行違建“一戶一檔”。對搭建違法建筑影響公眾安全、污染環境的行為,一旦發現,要啟動快拆程序,立即拆除、絕不拖延。盡快擬定對毀綠占綠、搭建玻璃頂、侵占公共空間、擅自開掘游泳池、擴建地下室等具體違法行為的整治辦法,制定針對性整治措施。
極地太陽能電池板光伏板廠家友情提示同時,金山區城管執法局成立“清風別墅違建拆除工作專班”。依托區、鎮兩級拆違部門,一方面牽頭落實執法檢查。該立案的必須立案查處,對一定時間后仍不按要求停止施工、逾期不拆除或拆除后再次搭建等行為要嚴肅查處,按照法定程序,采取強制拆除措施,通過強拆促進自拆,提高執法權威性和震懾力。同時,該注記的必須注記,對執法過程中拒不配合的業主信息,納入征信系統。
極地太陽能電池板轉自上觀新聞原創稿件